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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專項計劃資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 http://m.k7200.com 2025年11月8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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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的工作要求,2026年我區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精準專項計劃等4項專項計劃,實施的區域范圍和考生資格條件保持不變。現將有關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專項計劃資格類型和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區屬重點高校。我區國家專項計劃面向隆安縣、馬山縣、上林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資源縣、田東縣、田陽區、德保縣、靖西市、那坡縣、凌云縣、樂業縣、田林縣、西林縣、隆林各族自治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鳳山縣、東蘭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忻城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合山市、寧明縣、龍州縣、天等縣、大新縣等34個縣(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招生,其中合山市為享受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待遇的資源枯竭型城市。我區其他地區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具有填報國家專項計劃的資格:
1.本人在高中階段具有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即從高中入學當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當年8月31日,本人具有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連續戶籍。
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學籍地與實際就讀地必須一致且連續就讀,并在戶籍所在縣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3.高考報名時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與考生戶籍所在地一致。
(二)高校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經教育部同意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高校。我區高校專項計劃面向隆安縣、馬山縣、上林縣、南寧市邕寧區、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資源縣、灌陽縣、恭城瑤族自治縣、蒼梧縣、藤縣、蒙山縣、上思縣、桂平市、博白縣、陸川縣、興業縣、田東縣、田陽區、德保縣、靖西市、那坡縣、凌云縣、樂業縣、田林縣、西林縣、隆林各族自治縣、百色市右江區、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鐘山縣、賀州市八步區、鳳山縣、東蘭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河池市金城江區、天峨縣、忻城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合山市、武宣縣、寧明縣、龍州縣、天等縣、大新縣等51個縣(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招生。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具有填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資格:
1.本人高中階段戶籍地在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且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即從高中入學當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當年8月31日,本人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農村的連續戶籍。
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學籍地與實際就讀地必須一致且連續就讀,并在戶籍所在縣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3.高考報名時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的農村。
(三)地方專項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學校為區屬重點高校。我區地方專項計劃面向全區農村考生。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考生,具有填報地方專項計劃的資格:
1.本人高中階段戶籍地在區內的農村,且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即從高中入學當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當年8月31日,本人具有區內農村當地連續戶籍。
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學籍地與實際就讀地必須一致且連續就讀,并在戶籍所在縣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四)精準專項計劃
精準專項計劃招生學校為區屬高校。我區精準專項計劃面向我區原建檔立卡戶考生(具體名單由自治區鄉村振興局提供)。
二、考生需交驗的材料
申請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高中階段學籍卡及復印件、高中連續實際就讀證明(由考生就讀高中開具);申請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需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復印件。
在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時間內未能向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完整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由于符合精準專項計劃的考生信息是由自治區鄉村振興局提供,所以在高考報名階段不需要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只有未進入公示名單的原建檔立卡戶考生,如符合精準專項計劃錄取條件,才須向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提供本人戶口簿、本人所在家庭原《扶貧手冊》和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鄉村振興局開具的原建檔立卡戶對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核驗程序
根據教育部工作要求,各報名站應根據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就讀證明等,對考生相關資格進行核驗。
(一)戶籍資格核驗辦法
考生向報名站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經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批準,可由報名站指定專人驗證。驗證人須在戶口簿復印件上簽名,蓋單位公章后由縣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報送市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備案。
戶籍地為農村的界定。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區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桂政發〔2015〕8號)中“全面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全區范圍取消按農業、非農業性質戶口登記常住戶口的辦法,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統稱居民戶口。依據統計部門確定的城鄉標識,將常住戶口登記在城鎮范圍的人員,統計為城鎮人口;將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范圍的人員,統計為農村人口。”有關要求,以及廣西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用行政區劃代碼(15位碼)》(詳見:http://tjj.gxzf.gov.cn/zdbz/xzqhdm/t17129553.shtml)規定,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屬性代碼(15位碼)中最后3位所表示的意義為:111表示主城區,112表示城鄉結合區,121表示鎮中心區,122表示鎮鄉結合區,123表示特殊區域,210表示鄉中心區,220表示村莊。把其中的112城鄉結合區、122鎮鄉結合區、210鄉中心區和220村莊界定為農村。例如:考生A戶籍地為南寧市三塘鎮圍村,考生B戶籍地為南寧市三塘鎮三塘村,考生C戶籍地為南寧市青秀區新興村,通過查詢這三名考生的戶籍地城鄉分類代碼,考生A戶籍地南寧市三塘鎮圍村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屬性代碼(15位碼)中最后3位為“220”,該生界定為農村戶籍;考生B戶籍地南寧市三塘鎮三塘村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屬性代碼(15位碼)中最后3位為“112”,該生界定為農村戶籍;考生C戶籍地為南寧市青秀區新興村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屬性代碼(15位碼)中最后3位為“111”,該生界定為非農村戶籍。
(二)學籍資格核驗辦法
1.具有戶口所在縣所轄高中從高一到高三連續三年學籍的考生符合學籍條件要求。以報名站為單位先核驗,核驗結果由報名站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報縣招生考試機構,由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再次核驗。核驗時須核對考生的學籍卡,并留存學籍卡的復印件,核驗人在學籍卡復印件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縣招生考試機構核驗后,報送市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備案。
2.對于沒有學籍卡的考生,須登錄全國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核對該生的學籍信息,并將該生學籍信息版塊截屏打印后由核驗人簽名確認。如需當地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協助核實考生學籍真實性的,由市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協調。中職在校生學籍審查應參照高中學籍審查流程由報名站應認真核驗并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相關學籍材料,招生考試機構應再次核驗中職在校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3.高中連續實際就讀證明由考生就讀高中開具,證明中應寫明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連續實際就讀具體時間段等信息,并由班主任和校長共同簽名后加蓋學校公章。縣招生考試機構核驗后,報送市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備案。
4.各有關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考生資格核驗的具體辦法,及時開展核驗工作,并在《符合國家專項計劃考生資格核驗情況登記表》(附件1)、《符合高校專項計劃考生資格核驗情況登記表》(附件2)、《符合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核驗情況登記表》(附件3)上作出是否合格的標識后,于2026年4月13日前將該表電子版及有關核驗材料逐級報送所屬市招生考試機構。
(三)對于戶口不在轄區內的往屆考生的專項計劃資格的核驗,由接受考生報名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核驗
對于核驗困難的,可要求考生回戶口所在市、縣報名,并在本市、縣報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確說明。
(四)精準專項計劃核驗辦法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今年的高考報名信息與自治區鄉村振興局提供的原建檔立卡戶對象信息作比對,并將符合原建檔立卡戶考生身份的2026年的高考考生按考生報考單位分發給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將精準專項計劃考生名單分別在考生報考單位和市、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示。
如有原建檔立卡戶考生未進入本輪公示,且符合精準專項計劃錄取條件的,務必于2026年3月16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和所在家庭原《扶貧手冊》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鄉村振興局核實,開具原建檔立卡戶對象證明,交報名所在市、縣級教育局申請補充公示。
四、公示及確認要求
各有關縣招生考試機構應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報名站)對核驗合格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公示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戶籍所在地、專項計劃資格類型等。公示時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至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將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符合專項計劃資格條件的考生類型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勾選確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報
符合國家專項計劃或地方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可在本科普通批填報有關院校專項計劃的志愿。符合精準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可在本科普通批、高職高專普通批填報有關院校精準專項計劃的志愿。符合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可按照有關高校公布的招生簡章要求進行報名申請,通過材料核驗的考生可在特殊類型招生批填報相應院校的志愿。
六、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規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三個專項計劃和我區精準專項計劃中任何一項)的報考資格。各地要在報考、志愿填報、錄取等環節做好政策提醒工作。
(二)如教育部有新工作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2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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