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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擬申請錄取照顧政策、擬報考各類專項計劃及擬報考特殊類型招生考生的申報與公示辦法 |
| http://m.k7200.com 2025年10月24日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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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擬申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和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均須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時主動申報。擬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按教育部2026年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的時間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擬報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考生,高考報名時不用申報,志愿填報結束后,由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委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民族地區加分政策及各類專項計劃申報辦法
(一)民族地區加分政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申報辦法
擬享受民族地區加分政策的“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擬報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的“三州十七縣兩區”少數民族考生、擬報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的“三州七縣一區”的考生應在高考報名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相關提示進行申報,并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
(二)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申報辦法
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范圍縣的考生應在高考報名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相關提示進行申報,并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在規定時間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按教育部2026年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的時間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
(四)經省級相關部門批準在異地就讀志遠班、宏志班、富民安康班等且未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報考地方優師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等計劃的資格審核,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做好工作銜接。
(五)擬報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考生在志愿填報結束后,由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委組織相關部門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志遠班、宏志班、富民安康班、青航班等經批準在異地就讀考生報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資格審核,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做好工作銜接。
二、民族地區加分政策及各類專項計劃公示辦法
民族地區加分政策及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合格后,市、縣兩級招考機構和中學要按民族地區加分、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分別進行報考資格合格名單公示,中學要公示到班級。市、縣兩級招考機構和中學有門戶網站的應在網站公示,未建立門戶網站的以媒體刊登或張榜等方式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民族、考生本人戶籍及連續年限、考生本人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城鎮或農村)、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學校和班級、監護人戶籍及連續年限、監護人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城鎮或農村)等信息。市、縣兩級招考機構和中學應根據民族地區加分政策及各類專項計劃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公示內容。
公示無異議,市(州)招考機構分類匯總本地合格考生名單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分市(州)下發已公示考生名單,各地應及時進行核對,查驗有無錯報、漏報等情況發生。
三、其他錄取照顧政策的申報及公示辦法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自行向規定部門主動申報的同時,還應向高考報名點主動申報,由報名點進行申報公示。各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報省教育考試院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門戶網站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至縣(市、區)招考機構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享受照顧項目。
四、特殊類型招生申報及公示辦法
(一)保送生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備保送生資格的考生,由本人向有關部門、所在中學申請,并經有關部門、中學審核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保送生的姓名、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
(二)高水平運動隊
高校將入選考生的名單及時書面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將入選考生名單、相應錄取要求及聯系方式報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所在中學、相關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在確定或收到入選考生名單后,在中學、相關高校網站以及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享受照顧項目、入選高校。
五、公示時間
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招考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六、其他規定
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招考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開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有關舉報。
若2026年教育部和我省錄取照顧或專項計劃政策有新增、調整的,其申報與公示辦法將另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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